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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磺酸帕珠沙星

(还有22个药企有生产)

【功效主治】

甲磺酸帕珠沙星滴眼液:用于敏感菌引起的细菌性结膜炎的治疗。 注射用甲磺酸帕珠沙星/甲磺酸帕珠沙星注射液/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注射液: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1、慢性呼吸道疾病继发感染,如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气肿、肺间质纤维化、支气管哮喘、陈旧性肺结核等;肺炎,肺脓肿。 2、肾盂肾炎、复杂性膀胱炎、前列腺炎。 3、烧伤创面感染,外科伤口感染。 4、胆囊炎、胆管炎、肝脓肿。 5、腹腔内脓肿、腹膜炎。 6、生殖器官感染,如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盆腔炎。 更多»

【治疗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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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磺酸帕珠沙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1584

生产企业:

甲磺酸帕珠沙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2440

生产企业:四川仁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甲磺酸帕珠沙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1053

生产企业:常州亚邦制药有限公司

甲磺酸帕珠沙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1584

生产企业:

甲磺酸帕珠沙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2440

生产企业:四川仁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甲磺酸帕珠沙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1053

生产企业:常州亚邦制药有限公司

甲磺酸帕珠沙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10166

生产企业: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

甲磺酸帕珠沙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1975

生产企业: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磺酸帕珠沙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0009

生产企业: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甲磺酸帕珠沙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1042

生产企业:紫光古汉集团衡阳制药有限公司

甲磺酸帕珠沙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941

生产企业:河北智同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甲磺酸帕珠沙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10113

生产企业: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甲磺酸帕珠沙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281

生产企业: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磺酸帕珠沙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2005

生产企业: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

甲磺酸帕珠沙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560

生产企业:无锡福祈制药有限公司

甲磺酸帕珠沙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0031

生产企业:海南海神同洲制药有限公司

甲磺酸帕珠沙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535

生产企业: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甲磺酸帕珠沙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0912

生产企业: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

甲磺酸帕珠沙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1188

生产企业:湖南九典宏阳制药有限公司

甲磺酸帕珠沙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0904

生产企业: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甲磺酸帕珠沙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589

生产企业:山西榆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甲磺酸帕珠沙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0177

生产企业: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磺酸帕珠沙星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0306

生产企业: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

作用与功效:

甲磺酸帕珠沙星滴眼液:用于敏感菌引起的细菌性结膜炎的治疗。

注射用甲磺酸帕珠沙星/甲磺酸帕珠沙星注射液/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注射液: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1、慢性呼吸道疾病继发感染,如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气肿、肺间质纤维化、支气管哮喘、陈旧性肺结核等;肺炎,肺脓肿。

2、肾盂肾炎、复杂性膀胱炎、前列腺炎。

3、烧伤创面感染,外科伤口感染。

4、胆囊炎、胆管炎、肝脓肿。

5、腹腔内脓肿、腹膜炎。

6、生殖器官感染,如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盆腔炎。

副作用:

本品主要临床不良反应为腹泻、皮疹、恶心、呕吐,实验室检查可见ALT、AST、ALP、r-GTP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加。

1、临床不良反应:

(1)急性肾功能衰竭:可能会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

(2)肝功能异常、黄疸。

(3)伪膜性肠炎:可发生伴有血便的严重的肠炎,如果出现腹痛或频繁的腹泻,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处理。

(4)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症。

(5)横纹肌溶解:如果出现肌痛、虚弱、磷酸肌酸激酶(CPK)升高、血或尿中的肌球素升高,应立即停药。横纹肌溶解也可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

(6)痉挛。

(7)休克、过敏反应,如出现呼吸困难、水肿、红斑等任何异常,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8)表皮脱落坏死(Lyell综合征)、眼、粘膜、皮肤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

(9)间质性肺炎: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片异常的肺炎发生。

(10)低血糖:严重低血糖,易发生于老年病人、肾功能衰竭病人,应仔细观察。

(11)跟腱炎、肌腱断裂。

给药期间应密切观察,如出现上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同类药物的不良反应:

PIE综合征: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的PIE综合征,见于临床应用的其他新喹诺酮类药物报道,如出现上述不良反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其它不良反应:如观察到下列不良反应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1)过敏反应:皮疹、发热(发生率0.1-5%),荨麻疹、瘙痒、面部皮肤潮红(发生率<0.1%)。

(2)肾脏损害:BUN升高、蛋白尿、胆红素尿、管型尿、尿隐血(发生率0.1-5%),血肌酐升高(发生率<0.1%)。

(3)肝脏损害:ALT(GPT)升高(发生率≥5%),AST(GOT)、ALT、r-GTP、LAP、LDH和胆红素升高(发生率0.1-5%)。

(4)血液: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贫血(发生率0.1-5%)。

(5)消化道反应:腹泻或软便、恶心、呕吐(发生率0.1-5%),上腹不适、腹胀、黑便(发生率<0.1%)。

(6)精神神经系统:头痛、头晕(发生率0.1-5%),短暂性意识障碍、短暂性精神障碍、精神异常(发生率<0.1%)。

(7)其他:静脉炎(发生率≥5%),CK(CPK)升高,电解质紊乱(发生率0.1-5%),口干、舌炎(发生率<0.1%)。

禁忌:

1、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2、对帕珠沙星以及喹诺酮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