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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四环素胶囊

(还有62个药企有生产)

【功效主治】

1、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 (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 (2)支原体属感染。 (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 (4)回归热。 (5)布鲁菌病。 (6)霍乱。 (7)兔热病。 (8)鼠疫。 (9)软下疳。 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 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 3、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更多»

【治疗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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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四环素胶囊

规格:按C22H24N2O8·HCl计算0.25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1946

生产企业:河北东风药业有限公司

盐酸四环素胶囊

规格:0.25g(按C22H24N2O8.HC1计)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0594

生产企业: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

盐酸四环素胶囊

规格:0.25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5020123

生产企业:

盐酸四环素胶囊

规格:按C22H24N2O8·HCl计算0.25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1946

生产企业:河北东风药业有限公司

盐酸四环素胶囊

规格:0.25g(按C22H24N2O8.HC1计)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0594

生产企业: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

盐酸四环素胶囊

规格:0.25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5020123

生产企业:

盐酸四环素胶囊

规格:0.25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1140

生产企业: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盐酸四环素胶囊

规格:0.25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1291

生产企业:成都通德药业有限公司

盐酸四环素胶囊

规格:0.25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2875

生产企业:成都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盐酸四环素胶囊

规格:0.25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4022023

生产企业:山西省太原晋阳制药厂

盐酸四环素胶囊

规格:0.25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2096

生产企业:四川制药制剂有限公司

盐酸四环素胶囊

规格:0.25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3000

生产企业:河北亿能普药业有限公司

盐酸四环素胶囊

规格:0.25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5020064

生产企业:赤峰蒙欣药业有限公司

盐酸四环素胶囊

规格:0.25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61021915

生产企业: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盐酸四环素胶囊

规格:0.25g(按C22H24N2O8·HCl计)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61022435

生产企业:西安利君方圆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盐酸四环素胶囊

规格:0.25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4020501

生产企业:大同市利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盐酸四环素胶囊

规格:0.25g(按C22H24N2O8.HCl计)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61020187

生产企业:陕西新丰禾制药有限公司

盐酸四环素胶囊

规格:0.25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1802

生产企业:深圳市中联制药有限公司

盐酸四环素胶囊

规格:0.25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0065

生产企业: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盐酸四环素胶囊

规格:0.25g(按C22H24N2O8·HCl计)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2862

生产企业:济南永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盐酸四环素胶囊

规格:0.25g(按C22H24N2O8HCI计)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2020318

生产企业:国药集团武汉中联四药药业有限公司

盐酸四环素胶囊

规格:0.25g(按C22H24N208.HCL计)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4020055

生产企业:山西康欣药业有限公司

盐酸四环素胶囊

规格:0.25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0625

生产企业: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作用与功效:

1、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

(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

(2)支原体属感染。

(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

(4)回归热。

(5)布鲁菌病。

(6)霍乱。

(7)兔热病。

(8)鼠疫。

(9)软下疳。

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

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

3、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副作用:

1、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性粒细胞减少。

2、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

3、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加重、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

4、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等,偶尔引起胰腺炎,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

5、本品可致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肝毒性,但肝毒性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

6、变态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少数患者可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四环素的患者日晒时会有光敏现象。所以,应建议患者服用本品期间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则立即停药。

7、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

8、四环素类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舌炎、舌苔色暗或变色等。

禁忌:

对四环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