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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2.本品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麻风,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3.本品与万古霉素(静脉)可联合用于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所致的严重感染,利福平与红霉素联合方案可用于军团菌属严重感染。 4.用于无症状的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以消除鼻咽部位的脑膜炎奈瑟菌,但不适用于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 更多»
规格:0.15g*100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3020933
生产企业: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4023064
生产企业:恒诚制药集团淮南有限公司
规格:0.15g*100粒(迎春)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5020133
生产企业:福建古田药业有限公司
厂家对比 作用 副作用 禁忌症 用药指导
规格:0.15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4850
生产企业:江苏普华克胜药业有限公司
规格:0.15g/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2020269
生产企业:贵州安顺西秀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4022526
生产企业:合肥利民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1268
生产企业: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4020128
生产企业:大同市利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1954
生产企业:广州康和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6020052
生产企业: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
规格:0.3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2410
生产企业: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0203
生产企业:花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1020299
生产企业:辽宁倍奇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1015
生产企业:山东太乙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0235
生产企业: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2020300
生产企业:国药集团武汉中联四药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6021646
生产企业: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1021723
生产企业:北京北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0615
生产企业: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1101
生产企业:上海衡山药业有限公司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2.本品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麻风,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3.本品与万古霉素(静脉)可联合用于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所致的严重感染,利福平与红霉素联合方案可用于军团菌属严重感染。
4.用于无症状的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以消除鼻咽部位的脑膜炎奈瑟菌,但不适用于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
1.消化道反应最为多见,口服本品后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为1.7%~4.0%,但均能耐受。
2.肝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
3.变态反应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
4.偶可发生急性溶血或肾功能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
5.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等可呈橘红色。
6.偶见白细胞减少﹑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视力障碍等。
禁忌:
1.对本品或利福霉素类抗菌药过敏者禁用。
2.肝功能严重不全、胆道阻塞者和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