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093030
丹东医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水肿性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肾脏疾病(肾炎、肾病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尤其是应用其他利尿药效果不佳时,应用本类药物仍可能有效。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急性肺水肿和急性脑水肿等。
2、高血压。在高血压的阶梯疗法中,不作为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首选药物,但当噻嗪类药物疗效不佳。尤其当伴有肾功能不全或出现高血压危象时,本类药物尤为适用。
3、预防急性肾功能衰竭,用于各种原因导致肾脏血流灌注不足,例如失水、休克、中毒、麻醉意外以及循环功能不全等,在纠正血容量不足的同时及时应用,可减少急性肾小管坏死的机会。
4、高钾血症及高钙血症。
5、稀释性低钠血症尤其是当血钠浓度低于120mmol/L时。
6、抗利尿激素分泌过多症(SIADH)。
7、急性药物毒物中毒如巴比妥类药物中毒等。
8、对某些呋塞米无效的病例仍可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