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143333
南通康鑫药业有限公司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
1、上呼吸道感染:
(1)化脓性链球菌性咽炎/扁桃体炎。(注:通常治疗和预防链球菌感染(包括预防风湿热)应选择肌肉注射青霉素。虽然头孢丙烯一般可有效消除鼻咽部的化脓性链球菌,但目前尚无可供借鉴的头孢丙烯预防继发性风湿热的资料。)
(2)肺炎链球菌、嗜血流感杄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性急性鼻窦炎。
2、下呼吸道感染: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炎继发细菌感染和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3、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青霉素酶菌株)和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但脓肿通常需行外科引流排脓。
4、适当时应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以确定病原菌对头孢丙烯的敏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