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130004
连云港润众制药有限公司
1、本品适用于18岁以上患者在下列情况下由特定细菌的敏感菌株所致感染的治疗:
(1)复杂性腹腔内感染:由弗劳地栒橼酸杄菌、阴沟肠杄菌、大肠埃希菌、产酸克雷伯菌、肺炎克雷伯菌、粪肠球菌(仅限于万古霉素敏感菌株)、金黄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菌株和甲氧西林耐药菌株)、咽峡炎链球菌族(包括咽峡炎链球菌、中间链球菌和星座链球菌)、脆弱拟杄菌、多形拟杄菌、单形拟杄菌、普通拟杆菌、产气荚膜梭菌和微小消化链球菌所致者。
(2)复杂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由大肠埃希菌、肠球菌(万古霉素敏感株)、金黄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和耐药株)、无乳链球菌、咽峡炎链球菌属(包括咽峡炎链球菌、中间链球菌和星座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阴沟肠杄菌、肺炎杆菌和脆弱拟杄菌所致者。
(3)社区获得性肺炎:由肺炎链球菌(青霉素敏感株),流感嗜血杄菌(β-内酰胺酶阴性株)和嗜肺性军团病杆菌等所致,包括并发菌血症。
2、为了分离、鉴定病原菌并明确其对替加环素的敏感性,应该留取合适标本进行细菌学检测。在尚未获知这些试验结果之前,可采用本品作为经验性单药治疗。
3、为了减少耐药细菌的出现并维持本品及其他抗菌药物的有效性,本品应该仅用于治疗确诊或高度怀疑细菌所致的感染。一旦获知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应该据之选择或调整抗菌药物治疗。缺乏此类资料时,可根据当地流行病学和敏感性模式选用经验性治疗药物。
4、仅在已知和怀疑不宜使用其他抗菌药物治疗时才使用本品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