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ml:10mg
国药准字H50020050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肌肉注射:
1、先兆流产,一般10-20mg,用至疼痛及出血停止。
2、习惯性流产史者,自妊娠开始,一次10-20mg,每周2-3次。
3、经前期紧张综合症,在预计月经前12天注射10-20mg,连续10天。
4、闭经,在预计月经前8-10天,每日肌注10mg,共5天;或每日肌注20mg,3-4天。
5、功能性子宫出血,用于撤退性出血血色素低于7mg时,一日10mg,连用5天,或一日20mg,连续3-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