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0μg
国药准字H20000286
深圳市中联制药有限公司
成人:一般最初每日用25~50μg,最大量不超过100μg,可每隔2~4周增加25~50μg,直至维持正常代谢为止。一般维持剂量为50~200μg/日。老年或有心血管疾病患者,起始量以12.5~25μg为宜,可每3~4周增加一次剂量,每次增加12.5~25μg。投药后应密切观察患者有否心率加快,心律不齐、血压改变,必要时暂缓加量或减少用量。新生儿和儿童甲状腺功能降低或克汀病,剂量参考下表:建议使用剂量(每天)0~ 6个月 25~ 50微克 (8~ 10微克/千克体重);7~ 12个月 50 ~70微克 (6~ 8微克/千克体重);2~ 5周岁 75~ 100微克 (5~ 6微克/千克体重);6~ 12周岁 100~ 150微克 (4~ 5微克/千克体重);12岁以上 150~ 200微克 (2~ 3微克/千克体重);或遵医嘱。2~4周增加一个剂量(12.5μg~25μg),至临床表现完全正常。脉率正常或大便正常是很好的临床观察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