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170017
四川新开元制药有限公司
秦建辉 副主任医师
鹤岗市人民医院 普外科
该药物主要用于临床静脉滴注的方式治疗,常规用药剂量建议为40mg,静脉注射(IV),给药后需要间隔6~12小时后再次给予20mg或40mg,每天的总剂量不能超过80mg,使用该药品超过三天的临床经验后,可直接给予快速静脉推注,或在已建立的静脉通路给药。不建议自行用药,建议到医院面诊后,遵医嘱使用,才能达到良好的治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