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113277
四川科瑞德凯华制药有限公司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1、静脉滴注:
(1)推荐剂量:为1.2mg/m2/日,静脉滴注30分钟,持续5天,21天为一疗程,治疗中严重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在其后的疗程中剂量减小0.2mg/m2或与G-GSF同时使用,使用从第6天开始,即在持续5天使用本品后24小时后再用G-GSF。
(2)注射液配制:用无菌注射用水1ml溶解本品1mg比例溶解本品,按1.2mg/m2/日剂量抽取药液,用0.9%氯化钠或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静脉滴注。
(3)特殊人群的剂量:肝功能不全者:肝功能不全(血浆胆红素1.5-10mg/dl)患者,血浆清除率降低,但一般不需剂量调整。肾功能不全者:对轻微肾功能不全(CLcr40-60ml分钟)一般不需剂量调整,中度肾功能不全(CLcr20-39ml/分钟)剂量为0.6mg/m2,没有足够资料可证明在严重肾功能不全者可否使用。
2、口服:口服给药,与顺铂联用。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次按体表面积1.4mg/m2,连续服用5天,在第5天给予顺铂(75mg/m2)静脉输注,每21天为一个疗程。
3、可根据患者耐受性调整本品剂量:
(1)治疗中出现3级血液学毒性,下一周期剂量可减少25%。如出现4度粒细胞减少合并严重感染性发热则中止治疗。
(2)治疗中胆红素异常者推迟两周,如仍未恢复则停止用药。
(3)肝功能转氨酶大于正常值2.5倍时,下一周期剂量减少25%,大于5倍时停止用药。
(4)治疗中出现肾功能毒性1级,下一周期剂量减少25%,如出现2级毒性则中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