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5mg
H20170133
给药方法 (1)本品为口服给药,可与食物同服或不与食物同服。 (2)若漏服某次药物,患者不应补该补该次药物,而是应该按照原定给药方案,按时服用下次药物。 1、只有具备抗肿瘤药物应用经验的医生,方可使用本品治疗。 2、在开始本品治疗之前,必须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包括白细胞分类计数。 3、初次使用本品时应每周监测一全血细胞计数,包括白细胞、血小板和红细胞分类计数4周后可每2-4周监测一次全血细胞计数直到本品剂量达到稳定,然后可以根据临床需要进行监测(参见[注意事项])。 4、给药剂量 (1)起始剂量 对于血小板计数在100,000/mm3和200,000/mm3之间的患者,本品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两次,每次15mg。对于血小板计数。对于血小板计数>200,000/mm3的患者,则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两次,每次20mg。对于血小板计数在50,000/mm3和<100,000/mm3之间的患者,推荐最大起始剂量为每日两次,每次5mg。目前有关5mg每日两次的研究数据有限,对于5mg每日两次剂量长期维持给药的疗效尚不确定,以此剂量长期使用应当仅限于判断获益超过潜在风险的患者并谨慎调整药物剂量。 (2)剂量调整 针对开始治疗时血小板计数不低于100×109/L的骨髓纤维化患者的血液学毒性的剂量调整指南治疗中断和重新给药当血小板计数低于50×109/L或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低于0.5×109/L时,中断治疗。当血小板计数恢复至50×109/L以上且ANC恢复至0.75×109/L以上时,可重新给药。 其他用药指导,剂量调整以及特殊人群用药详见说明书,或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