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mg(以C18H22N2S计)
H20170383
本品应口服给药,可以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
本品初始剂量和推荐剂量均为10mg,每日1次。根据患者个体反应进行调整,最低可降低至5mg,每日一次。
抑郁症状缓解后,建议继续接受本品治疗至少6个月,以巩固抗抑郁疗效。
停止治疗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停药时无需逐步减量(参见[药理毒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