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5mg*28s
H20160497
精神分裂症 :奥氮平的建议起始剂量为10 mg/天,每日1次,与进食无关。 在精神分裂症的治疗过程中,可以根据患者的临床状态调整日剂量为5-20 mg/天。 建议经过适当的临床评估后,剂量可增加至10 mg/天的常规剂量以上,加药间隔不少于24小时。 停用奥氮平时应逐渐减少剂量。 躁狂发作 :单独用药时起始剂量为每日15 mg,合并治疗时每日10 mg。 预防双相情感障碍复发 :推荐起始剂量为10 mg/日。 对于使用奥氮平治疗躁狂发作的患者,预防复发的持续治疗剂量同前。详见内包装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