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4g
H20150085
1、用于临时替代时(例如等待手术时):本品静脉注射剂溶于0.9%生理盐水。按照之前接受的治疗剂量(通常平均剂量20-30mg/kg/日),末次口服给药4至6小时后静脉给药;或持续静脉滴注24小时;或每日分四次静脉滴注,每次时间需约一小时。
2、需要快速达到有效血药浓度并维持时:
(1)以15mg/kg剂量缓慢静脉推注,持续至少5分钟。然后以1mg/kg/hr的速度静滴,使血浆丙戊酸浓度达到75mg/l,并根据临床情况调整静滴速度。
(2)一旦停止静滴,需要立刻口服给药,以补充有效成分。口服剂量可以用以前的剂量或调整后的剂量。或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