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g
H20181102
1、静脉制剂的配制
溶解
未使用的产品或废弃材料应按当地规定进行处理。
伏立康唑粉针剂使用时先用 19ml 注射用水或者 19ml 氯化钠注射液(9 mg/ml [0.9%])溶解成20ml 的澄清溶液,溶解后的浓度为 10mg/ml。如果无法将稀释剂吸入粉针剂瓶,则弃去此瓶。推荐使用标准 20ml 注射器(非自动化注射器),以保证在稀释时量取准确剂量(19ml)的注射用水或者氯化钠注射液(9 mg/ml [0.9%])。稀释后摇动药瓶直至药物粉末溶解。
本产品仅供单次使用,未用完的溶液应当丢弃。只有清澈、无颗粒的溶液才能使用。
用药时,已溶解好的浓缩液按所需量加到推荐的、相容的稀释液中(见下述),最终配成含量为 0.5~5mg/ml 的伏立康唑溶液。
稀释
伏立康唑必须以不高于 5 mg/mL 的浓度滴注,滴注时间须 1~2 小时。因此,浓度为 10 mg/mL 的伏立康唑应进一步稀释(可以作为稀释剂的溶液见下文):
1.根据患者体重,计算稀释 10mg/mL 伏立康唑浓缩液的所需体积(见表 1)
2.为加入所需体积的伏立康唑浓缩液,需从输注袋或输注瓶中吸掉和弃去至少同样体积的稀释剂。当加入 10mg/mL 伏立康唑浓缩液时,输注袋或输注瓶中剩余的稀释剂应可使药物的最终浓度介于 0.5mg/mL 和 5mg/mL 之间。
3.使用合适体积的注射器和无菌技术,从相应数量的伏立康唑粉针剂瓶中吸取所需体积的伏立康唑浓缩液,加入输注袋或输注瓶中。丢弃未用完的粉针剂瓶。
伏立康唑最终配制溶液的静脉滴注速度最快不超过每小时 3mg/kg,滴注时间须 1~2 小时。
注射用伏立康唑为无防腐剂的单剂无菌冻干粉剂。因此,从微生物学的角度,稀释后必须立即使用。如果不立即滴注,在使用前的保存时间和条件将由使用者负责,保存在 2℃到 8℃的温度下,除非是在严格控制的、经过验证的无菌条件下进行溶解的,否则保存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
伏立康唑可以采用下列注射液稀释:
9mg/ml (0.9%) 的氯化钠注射液
复方乳酸钠注射液
5%葡萄糖和复方乳酸钠注射液
5%葡萄糖和 0.45%氯化钠注射液
5%葡萄糖注射液
含有 20mEq 氯化钾的 5%葡萄糖注射液
0.45%氯化钠注射液
5%葡萄糖和 0.9%氯化钠注射液
伏立康唑与其他溶液的相容性尚不清楚。参见“配伍禁忌”。
配伍禁忌
本品禁止和其它药物,包括肠道外营养剂(如 Aminofusin 10% Plus)在同一静脉输液通路中同时滴注。伏立康唑与 Aminofusin 10% Plus 物理不相容,二者在 4℃储存 24 小时后可产生不溶性微粒。本品滴注结束后,其静脉输液通路可能可用于其它药物的滴注。
血制品和短期输注的电解质浓缩液:开始伏立康唑治疗前应纠正电解质紊乱,如低钾血症、低镁血症和低钙血症(参见[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部分)。即使是各自使用不同的输液通路,本品禁止和血制品或短期输注的电解质浓缩液同时滴注。
全肠外营养液:使用本品时不需要停用全肠外营养,但需要分不同的静脉通路滴注。如果通过多腔管进行滴注,全肠外营养需要使用与本品不同的端口。
本品禁止用 4.2%碳酸氢钠溶液稀释。
2、剂量的一般考虑
本品在静脉滴注前先溶解成 10mg/ml,再稀释至不高于 5mg/ml 的浓度。静脉滴注速度最快不超过每小时 3mg/kg,每瓶滴注时间须 1~2 小时。
伏立康唑粉针剂不可用于静脉推注。
在使用伏立康唑治疗前或治疗期间应监测血电解质,如存在低钾血症、低镁血症和低钙血症等电解质紊乱应予以纠正。
成人用药
无论静脉滴注还是口服给药,第一天均应给予首次负荷剂量,使其血药浓度接近于稳态浓度。由于口服剂型的生物利用度很高(96%),在有临床指征时口服和静脉滴注两种给药方法可以互换。
本品另有规格为 50mg 和 200mg 的片剂,和 40mg/ml 干混悬剂。
3、推荐剂量及其调整和治疗持续时间
治疗持续时间
治疗持续时间视患者用药后的临床疗效及微生物学检测结果而定,谨慎选择合理治疗时间。见[注意事项]。
静脉用药的疗程不宜超过 6 个月。对于 6 个月以上的长期治疗,应仔细权衡获益与风险。
剂量调整(成人)
在使用本品治疗过程中,医生应当严密监测其潜在的不良反应,并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及时调整药物方案,参见[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如果患者治疗反应欠佳,口服给药的维持剂量可以增加到每日 2 次,每次 300mg;体重<40kg的患者,剂量调整为每日 2 次,每次 150mg。
如果患者不能耐受上述较高的剂量,口服给药的维持剂量可以每次减 50mg,逐渐减到每日 2次,每次 200mg(体重<40kg 的患者,减到每日 2 次,每次 100mg)。
如果用于预防,请参见下文。
2 岁~<12 岁以下的儿童和轻体重青少年(12~14 岁且体重<50 公斤者)
应按儿童剂量服用伏立康唑,因为与成人相比,这些青少年的伏立康唑代谢方式与儿童更相似。
建议通过静脉滴注疗法开始治疗,并且只在取得明显临床改善时才考虑口服疗法。请注意,8 mg/kg 静脉滴注时伏立康唑暴露量大约是 9 mg/kg 口服时伏立康唑暴露量的两倍。
儿童的推荐剂量是基于干混悬剂的研究。尚未在儿童中进行口服混悬剂和片剂的生物等效性研究。考虑到儿童患者的胃肠通过时间可能较短,片剂在儿童的吸收可能与成人患者不同。因此建议 2~<12 岁的儿童患者采用口服干混悬剂配方。
对于所有其他青少年(12 至 14 岁且体重≥50 kg;15 至 17 岁任何体重),伏立康唑应按成人剂量给药。
剂量调整(儿童[2 至<12 岁]和轻体重青少年[12 至 14 岁且<50 kg])
如果患者反应不足,可按照 1 mg/kg 增加剂量(如果最初使用的最大口服剂量为 350 mg 时增幅为 50 mg)。如果患者无法耐受治疗,则按照 1 mg/kg 降低剂量(如果最初使用的最大口服剂量为 350 mg 时降幅为 50 mg)。
尚未对肝功能或肾功能不全的 2~<12 岁儿童患者应用本品进行研究。
成人及儿童中的预防
预防应当从移植当天开始且预防用药天数最长可为 100 天。应根据侵袭性真菌感染(IFI)的发生风险尽可能缩短预防用药天数(根据中性粒细胞减少或免疫抑制确定)。只有当免疫抑制或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持续时,移植后的最长预防用药天数才可持续至 180 天。
剂量
在各年龄组中推荐的预防给药方案与治疗给药方案相同。请参见上面的治疗给药方案表格。
预防持续时间
尚未在临床试验中对伏立康唑使用时间超过180天的安全性和疗效进行充分的研究。
对于 180 天(6 个月)以上的伏立康唑预防使用,需仔细评估效益与风险平衡。
以下内容同时适用于治疗和预防
剂量调整
对于预防使用,当缺乏疗效或发生治疗相关不良事件时,不建议调整剂量。如果发生治疗相关不良事件,则必须考虑停用伏立康唑以及使用替代抗真菌药物。
合并用药时的剂量调整
与苯妥英合用时,建议伏立康唑的口服维持剂量从每日 2 次,每次 200mg 增加到 每日 2 次,每次 400mg(体重<40kg 的患者,剂量从每日 2 次,每次 100mg 增加到每日 2 次,每次 200mg)。
伏立康唑应避免与利福布汀合用。如果必须联合使用时,建议伏立康唑的口服维持剂量从每日 2 次,每次 200 mg 增加到每日 2 次,每次 350 mg(体重<40 kg 的患者,剂量从每日 2 次,每次 100 mg 增加到每日 2 次,每次 200 mg)。
与依非韦伦合用时:如伏立康唑的维持剂量增加至每 12 小时 400mg 而依非韦伦的剂量减少50 %,即减少到 300 mg 每日 1 次时,伏立康唑可与依非韦伦联合使用。停用伏立康唑治疗的时候,依非韦伦应当恢复到其最初的剂量。
4、老年人用药
老年人应用本品时无需调整剂量。
5、肾功能损害者
中度到严重肾功能障碍(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应用本品时,可发生赋形剂磺丁倍他环糊精钠(SBECD)蓄积。此种患者宜选用口服给药,除非应用静脉制剂的利大于弊。这些患者静脉给药时必须密切监测血清肌酐水平,如有异常增高应考虑改为口服给药。
伏立康唑可经血液透析清除,清除率为 121ml/min。4 小时血液透析仅能清除少许药物,无需剂量调整。
静脉制剂的赋形剂磺丁倍他环糊精钠(SBECD)在血液透析中的清除率为 55ml/min。
6、肝功能损害者
轻度至中度肝硬化患者(Child-Pugh A 和 B)伏立康唑的负荷剂量不变,但维持剂量减半。
目前尚无伏立康唑应用于重度肝硬化患者(Child-Pugh C)的研究。
伏立康唑治疗肝功检查异常患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碱性磷酸酶(AP)异常或总胆红素高于正常上限 5 倍以上)的安全性数据非常有限。
有报道伏立康唑与肝功能检查异常增高和肝损害临床体征有关,如黄疸,因此严重肝功能损害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权衡利弊。
肝功能损害者应用本品时必须密切监测药物的毒性反应。
7、儿童用药
尚未在 2 岁以下儿童患者中评估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