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19980002
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盐酸氟西汀分散片:
口服。
1、抑郁症:
(1)成人及老年患者:推荐剂量是每天20mg,如有必要,在治疗最初的3至4周时间内对药物剂量进行评估和调整以达到临床上适当的剂量。尽管较高的剂量可能会增加不良反应发生的可能性,但对某些患者,由于使用20mg剂量无明显疗效,可以逐渐增加剂量达到60mg的最大剂量。必须根据每位患者的情况谨慎进行剂量调整,使患者维持最低的有效剂量。
(2)抑郁症患者必须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以确保症状的消失。
2、强迫症:
(1)成人及老年患者:推荐剂量是每天20mg,尽管对于某些患者高于20mg/日的剂量可能会增加不良反应发生的可能性,但如果治疗两周后,由于使用20mg剂量无明显疗效,可以逐渐增加剂量达到60mg的最大剂量。
(2)如果在10周之内没有发现任何的改善,则必须对氟西汀的治疗进行重新考虑。如果获得了良好的治疗效果,可以继续治疗,但应根据个体进行剂量调整。尽管没有系统研究说明氟西汀的治疗需要维持多长时间,但强迫症是一种慢性的病症,对治疗有效的患者可考虑延长治疗期至10周以上。必须根据每位患者的情况谨慎进行剂量调整,使患者维持最低的有效剂量。对治疗的需求必须定期进行再次评估。有些临床医生提倡对于药物治疗有效的患者合并进行行为心理治疗。
(3)氟西汀治疗强迫症的长期疗效(24周以上)尚未得到验证。
3、神经性贪食症:
(1)成人及老年患者:推荐剂量是每天60mg。治疗神经性贪食症患者的长期的疗效(3个月以上)尚未得到验证。
(2)成人所有适应症:推荐剂量可酌情增减。每日剂量高于80mg的情况未经系统评估。氟西汀可单次或分次给药,可与食物同服,亦可餐间服用。停药时,药物活性成分仍将在体内存留数周。这一特点必须在开始及结束治疗时予以考虑。
(3)老年人:增加剂量应谨慎,且日剂量一般不宜超过40mg,最高推荐剂量为60mg天。
(4)儿童:因为安全性和疗效尚未明确,儿童和青少年(不足18岁)不推荐使用本品对于肝功能损害患者,或合用了其它可能与本品产生相互作用的药物的患者,需考虑减少药物剂量或降低用药频率,停用本品时的撤药症状:应避免突然停药。为减少撤药反应的发生,停用本品时应在至少1-2周内逐渐降低剂量,如果患者在降低剂量或停药过程中出现了不耐受的症状,应考虑恢复原用药剂量。随后,医生可以继续以更缓和的速度来减少用药剂量。盐酸氟西汀胶囊和盐酸氟西汀分散片具有生物等效性。
仅用于成人口服。
1、成人及老年患者:每日20mg-60mg。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20mg。尽管高剂量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但如果治疗3周仍未见效,应考虑增加药物剂量。
2、WHO达成的共识认为,抗抑郁药物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推荐剂量可酌情增减。每日剂量高于80mg的情况未经系统评估。氟西汀可单次或分次给药,可与食物同服,亦可餐间服用。停药时,药物活性成分仍将在体内存留数周。这一特点必须在开始及结束治疗时予以考虑。多数患者不需要逐步减少剂量。
3、儿童:因为安全性和疗效尚未明确,儿童和青少年(不足18岁)不推荐使用氟西汀。
4、老年人:应注意增加剂量和日剂量一般不宜超过40mg。最高推荐日剂量为60mg。
5、对于肝功能受损患者(参见【药代动力学】),或合用了其它可能产生相互作用(参见【药物相互作用】)药物的患者,需考虑减少剂量或降低给药频率(例如隔日20mg)。或遵医嘱。
盐酸氟西汀肠溶片:
1、仅用于成人口服。
2、急性期建议使用氟西汀普通片,待抑郁症状缓解4周以上后,使用本品。成人推荐剂量为每周口服一次氟西汀肠溶片一片(不可咀嚼)。推荐每周固定某一天早晨饭后服用。
3、由于氟西汀从体内清除较慢,由服用每日一次20mg氟西汀普通片转为服用本品时,需间隔7天(从停用普通片时计算)。
4、WHO达成的共识认为,抗抑郁药物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
5、对于肝肾功能受损患者、老年患者、或合用了其他可能产生相互作用药物的患者,需考虑减少剂量。
6、如果患者显示任何其他的不良反应,应咨询有经验的医生或药剂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