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5mg*20粒
国药准字H10930003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1、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
-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2粒,65岁以上患者每晚1粒。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锥体外系反应和其它无法接受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可视为病人对本品无反应,也应停止用药。
-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周给药5天(剂量同上)。但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可被很好耐受,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服药。
2、眩晕。
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 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