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48g*12袋
国药准字H20090094
涿州东乐制药有限公司
口服。一次0.24克~0.48克,一日3次,或遵医嘱。一般疗程4~12周,如有必要在医师指导下可延长服药时间。每年重复治疗2~3次。
单建林 主任医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骨科
盐酸氨基葡萄糖颗粒采用口服,每日三次,一次0.24~0.48克,4~12周为一个疗程,如果效果不明显,可以在医生指导下延长服药时间,一年可以重复治疗2~3次。 盐酸氨基葡萄糖颗粒和利尿药存在相互作用,在同一时间服用时,可能需要增加利尿药的服用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