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按C9H13N5O4计 0.5g
国药准字H20183121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治疗巨细胞病毒感染性视网膜炎:。
(1)肾功能正常者诱导期:静脉滴注,每次5mg/kg,一日2次,连用14-21天。
(2)维持期:静脉滴注,每次5mg/kg,为一日1次,连用7天,或一次6mg/kg,一日1次,连用5天维持治疗。每次静脉滴注时间不少于1小时。肾功能异常者遵医嘱。
2、预防可能发生于接受器官移植者的巨细胞病毒感染:
(1)肾功能正常者:静脉滴注,一次5mg/kg,每12小时一次,连用7天-14天后,改为一次5mg/kg,一日1次,一周用7天,或一次6mg/kg,一日1次,每周用5天,或遵医嘱。每次静脉滴注时间不少于1小时。
(2)肾功能损伤者:根据肌酐清除率酌情调整用量。
3、本品静脉滴注时,配置方法如下:首先根据患者体重确定使用剂量,用适量注射用水或生理盐水使之溶解,浓度达50mg/ml,再注入0.9%氯化钠溶液、5%葡萄糖溶液、林格氏液或乳酸林格氏液100ml中静脉缓慢滴注,滴注液浓度不得大于10mg/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