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5KE
国药准字S19980002
国药集团鲁亚(山东)制药有限公司
1.肌内或皮下注射: 起始剂量为1KE,逐日或隔日递增1KE,第5日增至2-5KE,第6日起每次均用2-5KE;视耐受情况,剂量可增至每日10KE(一般皮下注射量不宜超过0.5ml,充分摇匀后注射)。给药满30日为一个疗程,根据病人情况,可考虑第二个疗程,每周2~3次,每次2-5KE,连续4周。
2.瘤内或肿瘤边缘注射: 可先皮下注射每日或隔日一次,起始剂量为1KE,逐次递增1KE,第5天增至2-5KE;对体表肿瘤病灶视肿瘤大小和病人情况掌握,瘤内或肿瘤边缘多点注射,一次5-20KE,每周一次,视患者耐受情况可适当加大剂量,4周为一疗程,两次瘤内注射间隔期间应继续肌内或皮下注射每日一次2-10KE。对腔内肿瘤病灶,瘤内注射可由有经验的专科医师借助器官镜慎重进行。稀释液量可根据病人情况由医生掌握。
3.腔内注射:
3.1胸腔内注射:可先皮内或皮下注射每日1KE,逐日或隔日递增至每日2-5KE后开始同时腔内注射,每次5-10KE,用10~20ml生理氯化钠溶液溶解,每周1~2次,4周为1个疗程。腔内注射后应让病人变换体位,以增加药液与病灶接触面积。
3.2浆膜腔内注射:第一次1KE,第二次2KE,第三次5KE,维持量每次5-10KE,用10-20ml生理氯化钠溶液溶解,悬浮后进行注射,每周2~3次,2周为1个疗程,或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