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5g:0.125g
国药准字H20040399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口服,成人每次0.25g,每日3次,连用7天。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根据肾功能状况调整用法与用量,推荐剂量如下:
(1)肌酐清除率为≥60ml/min,剂量为成人每次0.25g,每8小时一次。
(2)肌酐清除率为40-59ml/min,剂量为成人每次0.25g,每12小时一次。
(3)肌酐清除率为20-39ml/min,剂量为成人每次0.25g,每24小时一次。
(4)肌酐清除率为<20ml/min,剂量为成人每次0.125g,每48小时一次。
2、肝功能代偿的肝病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未对肝功能失代偿的肝病患者进行药代动力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