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125g
国药准字H20083370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口服,成人每次0.25g,每日3次,连用7天。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根据肾功能状况调整用法与用量,推荐剂量如下:
肌酐清除率 剂量
≥60ml/min 成人每次0.25g,每8小时一次
40~59ml/min 成人每次0.25g,每12小时一次
20~39ml/min 成人每次0.25g,每24小时一次
<20ml/min 成人每次0.125g,每48小时一次
肝功能代偿的肝病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未对肝功能失代偿的肝病患者进行药代动力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