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50ml:盐酸替罗非班(按C22H36N2O5S计)12.5mg与氯化钠2.25g
国药准字H2018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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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稳定型心绞痛或非Q波心梗起始静滴速率为0.4ug/kg/分,30分钟后继续以0.1ug/kg/分的速率维持滴注。可根据患者体重调整剂量。与肝素联用一般至少持续48小时,并可达108小时。血管成形术/动脉内斑块切除术起始剂量为10ug/kg,在3分钟内静脉推注完毕,而后以0.15ug/kg/分的速率维持滴注36小时。可根据患者体重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mL/分者剂量应减少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