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0mg
国药准字H20110153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成人患者:
同步放化疗期
口服本品,每日剂量为75mg/m,共42天,同时接受放疗(6Gy分30次)。随后接受6个周期的本品辅助治疗。根据患者耐受程度可暂停用药,但无需降低剂量。同步放化疗期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 x 10/L,血小板计数≥100x10/L,普通毒性标准(CTC) -非血液学毒性≤1级(除外脱发、恶心和呕吐),本品可连续使用42天,最多49天。治疗期间每周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