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75μg
国药准字H21022378
丹东医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降低血压口服,起始剂量0.1mg,一日2次;需要时隔2~4天递增,每日0.1~0.2mg。常用维持剂量为0.3~0.9mg/日,分2~4次口服。严重高血压需紧急治疗时开始口服0.2mg,继以每小时0.1mg,直到舒张压控制或总量达0.7mg,然后用维持剂量。
2.绝经期潮热一次0.025~0.075mg,每日2次。
3.严重痛经口服0.025mg,每日2次,在月经前及月经时,共服14日。
4.偏头痛一次0.025mg,每日2~4次,最多为0.05mg,每日3次。
5.极量一次0.6mg,一日2.4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