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5gx12粒x3板/盒
国药准字H33021420
浙江亚峰药厂有限公司
口服: 1.成人一次0.5g(2粒),每6~8小时1次,一日剂量不超过4g(16粒)。 2.小儿一日剂量按体重20~40mg/Kg,每8小时1次;3个月以下婴儿一日剂量按体重30mg/Kg,每12小时1次。 3.肾功能严重损害患者需调整给药剂量,其中内生肌酐清除率为10~30ml/分钟的患者每12小时0.25~0.5g(1-2粒);内生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分钟的患者每24小时0.25~0.5g(1-2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