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5克*20粒
国药准字H44021518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口服。成人一次0.5g(2粒),每6~8小时1次,一日剂量不超过4g(16粒)。小儿一日剂量按体重20~40mg/kg,每8小时1次;3个月以下婴儿一日剂量按体重30mg/kg,每12小时1次。肾功能严重损害患者需调整给药剂量,其中内生肌酐清除率为10~30ml/分钟的患者每12小时0.25~0.5g(1~2粒);内生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分钟的患者每24小时0.25~0.5g(1~2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