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5g(25万单位)
国药准字H20046432
广东粤龙药业有限公司
口服。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服用。 成人用量: l、沙眼衣原体或敏感淋病奈瑟菌所致性传播疾病,仅需单次口服本品1.0g。 2、对其他感染的治疗:第1日,0.5g顿服,第2~5日,一日0.25g顿服:或一日0.5g顿服,连服3日。 小儿用量: 1.治疗中耳炎、肺炎,第1日,按体重lO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5g),第2~5日,每日按体重5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25g)。 2.治疗小儿咽炎、扁桃体炎,一日按体重12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5g),连用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