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ml:0.25g
国药准字H20051129
国药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1、对于肾功能正常者:
(1)治疗CMV视网膜炎的标准剂量:
①初始剂量:5mg/kg,每12小时一次,恒定速率静脉滴注,每次滴注时间1小时以上,连用14-21天。
②维持剂量:5mg/kg,每天1次,7天/周,恒定速率静脉滴注,每次滴注时间1小时以上,或者6mg/kg,每天1次,5天/周,恒定速率静脉滴注,每次滴注时间1小时以上。
(2)预防器官移植受者的巨细胞病毒病:
①初始剂量:5mg/kg,每12小时一次,恒定速率静脉滴注,每次滴注时间1小时以上,连用7-14天。
②维持剂量:5mg/kg,每天1次,7天/周,恒定速率静脉滴注,每次滴注时间1小时以上;或者6mg/kg,每天1次,5天/周,恒定速率静脉滴注,每次滴注时间1小时以上。
2、特殊用药指导:
(1)对于肾功能不全患者,参照下表推荐剂量和用药间隔的调整:
①肌酐清除率*≥70ml/min,初始计量5.0mg/kg,用药间隔12小时,维持计量5.0mg/kg,用药间隔24小时。
②肌酐清除率50-69ml/min,初始计量2.5mg/kg,用药间隔12小时,维持计量2.5mg/kg,用药间隔24小时。
③肌酐清除率25-49ml/min,初始计量2.5mg/kg,用药间隔24小时,维持计量1.25mg/kg,用药间隔24小时。
④肌酐清除率10-24ml/min,初始计量1.25mg/kg,用药间隔24小时,维持计量0.625mg/kg,用药间隔24小时。
⑤肌酐清除率﹤10ml/min,初始计量1.25mg/kg,用药间隔24小时,维持计量0.625mg/kg,每周3次,在血液透析后。
肌酐清除率可根据以下给出的公式与血清肌酐相关联。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剂量不可超过1.25mg/kg,每周3次,在血液透析后进行。本品需在血液透析完成后短时间内给药,因为血液透析可减少约?0%的血浆浓度。由于对肾功能不全病人推荐使用调整剂量,其血清肌酐或肌酐清除率水平应密切监控。
(2)患者的监测:由于接受更昔洛韦的患者发生粒细胞减少症,贫血和血小板减少症的频率高,建议经常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和血小板计数,特别是以前使用更昔洛韦或其他核苷类拮抗剂出现血细胞减少者,或治疗开始时中性粒细胞计数小于1000个/μL者。
(3)减量:肾功能不全患者需减低剂量。对于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贫血和/或血小板减少的患者考虑减量。更昔洛韦不可用于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ANC小于500个/μL)或严重血小板减少(血小板小于25000个/μL)的患者。
3、本品的配制方法:首先根据体重确定使用剂量,用适量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将之溶解,浓度达50mg/ml,再加入到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复方氯化钠注射液、复方乳酸钠注射液100ml静脉滴注,滴注浓度不能超过10mg/ml。
注意:本品仅供静脉滴注给药,不可肌肉注射。本品使用时不可静脉快速注射或静脉推注,不可超过推荐剂量,不可超过推荐的滴注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