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4mg
国药准字H32023059
苏州第壹制药有限公司
口服。
1、妇女更年期综合征及手术后因雌激素缺乏所引起的症状:每日剂量4-12mg,每20-22天为一疗程,停药后7天,再开始另一疗程,症状改善后,剂量可逐渐减少。
2、青春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每日剂量20-80mg,分2-3次服用,止血后酌情递减,每日维持量8mg。
3、妇女性腺功能不全:每日剂量8-12mg,连服21日,停药7日再服。可按个人情况增减。
4、前列腺增生:每日剂量12-24mg,4-8周为一疗程,必要时可延长,或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