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103705
丹东医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1、口服:一次25-50mg,一日100-200mg。餐后至少1小时后和/或睡前服用,或遵医嘱。
2、对于有中到重度神经炎同时伴有严重的麻风结节性红斑(ENL)反应的患者。在使用沙利度胺时可同时使用糖皮质激素,激素的用量可以随着神经炎的好转而逐渐减量或停药。
3、用药通常应持续至症状和体征消退,如需要减量,可每2-4周减50mg。
4、既往需要长期维持治疗来预防皮肤ENL复发或者在减量过程中出现病情复燃者。应该使用最小的治疗剂量来控制这些反应,每3到6个月可尝试减量,减量原则为每隔2-4周减量50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