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4mg
国药准字H20066941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1、本品仅供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不可肌注。
(1)溶剂:本品可用下列注射液溶解成1mg/ml浓度供用,灭菌注射用水、5%葡萄糖注射液、0.9%氯化钠注射液、乳酸林格氏液、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
(2)稀释剂:本品用灭菌注射用水溶解后,可用下列注射液混合稀释40mg/L浓度供用,0.9%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林格氏液、葡萄糖林格氏液。
2、成人常用量:
(1)气管插管时用量0.08-0.12mg/kg,3分钟内达插管状态。
(2)肌肉松弛维持在神经安定镇痛麻醉时为0.05mg/kg,吸入麻醉为0.03mg/kg。最好在颤搐高度恢复到对照值的25%时再追加维持剂量。
3、1岁以下婴儿对本品较敏感,应试小量,肌张恢复所需时间比成人长1.5倍。特别是对4个月以内婴儿,首次剂量0.01-0.02mg/kg即可。如颤搐反应未抑制到90%-95%,可再追加剂量。5个月至1岁的婴幼儿所需剂量与成人相似,但由于作用和恢复时间较成人和儿童长,维持剂量应酌减。与成人类似,在小儿患者中。当颤搐度恢复至对照值的25%时,重复追加初始剂量的1/4作为维持用药,不会有蓄积作用发生。
4、肥胖病人用量酌减;剖腹产和新生儿手术不应超过0.1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