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100ml含磺胺甲噁唑8g,甲氧苄啶1.6g
国药准字H37023566
青岛黄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1、口服,服前摇匀。
2、细菌惑染:2个月以上小儿,按体重一次0.5-0.75ml/kg,每12小时1次。体重≥40kg的小儿剂量同成人常用量,一次20ml,每12小时1次。
3、卡氏肺孢子虫肺炎等寄生虫感染:按体重一次0.25-0.3ml/kg,每6小时1次。
4、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的疗程至少10-14日;尿路感染的疗程为7-10日;细菌性痢疾的疗程为5-7日;急性中耳炎的疗程为10日;卡氏肺孢子虫肺炎的疗程为14-21日。疗程较长者必须密切观察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