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mg(按酮咯酸氨丁三醇计)
国药准字H20052633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口服。本品仅用于酮咯酸氨丁三醇注射剂的后续治疗,且和静注或肌注的连续用药时间不超过5天。成人静注或肌注本品后改为口服治疗的推荐剂量如下:
65岁以下:肌注单次给药60mg、静注单次给药30mg或30mg多次给药后,口服首次2粒,后每4~6小时口服1粒,最大口服剂量不超过40mg/24小时。
65岁或以上、肾损伤或体重小于50kg(110磅):肌注单次给药30mg、静注单次给药15mg或15mg多次给药后,口服首次1粒,后每4~6小时口服1粒,最大口服剂量不超过40mg/24小时。
缩短推荐给药间隔可能导致增加不良反应的程度和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