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073739
百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1、本品可同其他抗高血压药物一起使用。
2、本品可与或不与食物同时服用。
3、对大多数病人,通常起始和维持剂量为每天一次50mg。治疗3至6周可达到最大降压效果。在部分病人中,剂量增加到每天一次100mg可产生进一步的降压作用。
4、对血管容量不足的病人(例如应用大剂量利尿剂治疗的病人),可考虑采用每天一次25mg的起始剂量(见注意事项)。
5、对老年病人或肾损害病人包括透析的病人,不必调整起始剂量。
6、对有肝功能损害病史的病人应考虑使用较低剂量(见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