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125g
国药准字H20100194
西安大恒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1、成人:口服,常用量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
(1)重症感染者一次500mg,每12小时1次。
(2)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6-14日。
(3)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分钟)者,须做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250mg,一日一次;重症感染者首剂500mg,以后一次250mg,一日2次。
5、儿童:口服,6个月以上的儿童按体重一次7.5mg/kg,每12小时1次。或按以下方法给药:
(1)体重8-11kg,一次62.5mg,每12小时1次。
(2)体重12-19kg,一次125mg,每12小时1次。
(3)体重20-29kg,一次187.5mg,每12小时1次。
(4)体重30-40kg,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
(5)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5-10日。
(6)或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