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080816
灵宝市豫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一般为静注,也可肌注或皮下注射。
1、一般原则:本品可通过剂量滴定逆转不期望的阿片类作用。因为不期望逆转痛觉缺失而引起危害或产生撤药反应,一旦达到了足够的逆转效果,就不应继续用药。
2、逆转术后阿片类药物抑制的推荐剂量(使用100μg/ml的剂量浓度,50kg体重0.125ml,60kg体重0.150ml,70kg体重0.175ml,80kg体重0.200ml,90kg体重0.225ml,100kg体重0.250ml):术后使用纳美芬治疗的目的是为了逆转阿片类药物过度的抑制作用,而不是引起完全的逆转和急性疼痛。初始剂量为0.25μg/kg,2-5分钟后可增加剂量0.25μg/kg,当达到了预期的阿片类药物逆转作用后立即停药。累积剂量大于1.0μg/kg不会增加疗效。
3、对已知的心血管高危患者用药时,应将本品与氯化钠注射液或无菌注射用水按1:1的比例稀释,并使用0.1μg/kg作为初始剂量和增加剂量。
4、对阿片类药物耐受或产生躯体依赖的患者:纳美芬对阿片类药物耐受或躯体依赖的患者能引起急性戒断症状。在初次或持续用药时应密切观察这些患者是否出现戒断症状。至少应在2-5分钟后再次用药,以增加剂量达到最大疗效。
5、重复用药:如果呼吸抑制复发,应再增加剂量来达到临床治疗效果,补充剂量应该采用静脉滴注的给药方式,以避免逆转作用过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