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600万IU/0.6ml
国药准字S20113009
长春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本品可以肌内注射、皮下注射和病灶注射。
1.慢性乙型肝炎:皮下或肌内注射,3~6×106IU/日,连用四周后改为3次/周,连用16周以上。
2.急慢性丙型肝炎:皮下或肌内注射,3~6×106IU/日,连用四周后改为3次/周,连用16周以上。
3.丁型肝炎:皮下或肌内注射,4~5×106IU/日,连用四周后改为3次/周,连用16周以上。
4.带状疱疹:肌内注射,1×106IU/日,连用6天,同时口服无环鸟苷。
5.尖锐湿疣:可单独应用,肌内注射,1~3×106IU/日,连用四周。也可与激光或电灼等合用,一般采用疣体基底部注射,1×106IU/次。
6.毛细胞白血病:2~8×106IU/m2/天,连用至少3个月。
7.慢性粒细胞白血病:3~5×106IU/m2/天,肌内注射。可与化疗药物羟基脲、Ara-c等合用。
8.多发性骨髓瘤:作为诱导或维持治疗,3~5×106IU/m2,肌内注射,3次/周,并与VMCP等化疗方案合用。
9.非何杰金氏淋巴瘤:作为诱导或维持治疗,3~5×106IU/m2,肌内注射,3次/周,并与CHVP等化疗方案合用。
10.恶性黑色素瘤:6×106IU,肌内注射,3次/周,与化疗药物合用。
11.肾细胞癌:6×106IU,肌内注射,3次/周,与化疗药物合用。
12.喉乳头状瘤:3×106IU/m2,肌内注射或皮下注射,每周3次(隔日1次)。
13.卡波氏肉瘤:50×106IU/m2/天,连续5天,每次静脉滴注30分钟。至少间隔9天再进行下一个5天的治疗期。
14.基底细胞癌:5×106IU,瘤灶内注射,3次/周,3周。
15.卵巢癌:5~8×106IU,肌内注射,3次/周,与化疗药物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