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25mg*48s
国药准字H10950355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用法用量】 1.器官移植:采用三联免疫抑制方案时,起始剂量6~11 mg/kg/日,并根据血药浓度调整剂量,根据血药浓度每2周减量0.5~1 mg/kg/日,维持剂量2~6 mg/kg/日,分2次口服。在整个治疗过程,必须在有免疫抑制治疗经验医生的指导下进行。 2.骨髓移植: 预防移植物抗宿主病:移植前一天起先用环孢素注射液,2.5 mg/kg/日,分2次静脉滴注,待胃肠反应消失后(约0.5~1月),改服本品,起始剂量6 mg/kg/日,分2次口服,一月后缓慢减量,总疗程半年。 治疗移植物抗宿主病:单独或在原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基础上加用本品,2~3 mg/kg/日,分2次口服,待病情稳定后缓慢减量,总疗程半年以上。 3.狼疮肾炎、难治性肾病综合征:初始剂量4~5 mg/kg/日,分2次口服,出现明显疗效后缓慢减量至2~3 mg/kg/日,疗程3~6月以上。 儿童用量可按成人剂量或稍高于成人剂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