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50ml:0.1g(以左氧氟沙星计)
国药准字H20000355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静脉滴注,成人一次0.5g(1瓶),一日一次,滴注时间应大于60分钟。
2、肾功能减退者按照肌酐清除率决定用药剂量:
(1)肌酐清除率50-80ml/min,正常剂量。
(2)肌酐清除率20-49ml/min,首剂0.5g以后每24小时0.2g。
(3)肌酐清除率10-19ml/min,首次0.5g以后每48小时0.2g。
3、本制剂专供静脉滴注,滴注时间为每100ml至少60分钟。
4、本制剂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混合静滴,或在同一根静脉输液管内进行静滴。或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