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30ml:30mg
国药准字H20065005
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由使用其它抗精神病药改用本品者: 幵始使用时,应渐停原先使用的抗精神病 药。若患者原来使用的是抗精神病药的长 效注射剂,则在原定下一次注射时幵始使 用本品替换该药治疗。对已用的抗帕金森 氏症药物是否需要继续使用则应定期地进 行再评定。
成人:每曰1次或每曰2次。
推荐起始剂S为一曰二次,一次1 mg (1ml),第二天增加到一曰二次,一次2mg (2ml);如能耐受,第三天可增加到一曰二 次,每次3mg(3ml)。此后,可维持此剂量 不变,或根据个人情况进一步调整。
为期1 -2年的临床试验表明利培酮延 缓精神分裂症复发的有效剤量为2-8mg天, 同时也证实了采用一曰一次给药方式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试验中起始剂量为第一曰 1mg(1ml),第二天增加到一曰2mg{2ml}, 第三天可增加到一曰4mg(4ml),此后,可 维持此剂量不变或根据个入情况进一步调整。
临床医师应定期对患者进行再评估以 确定用适当剂量进行维持治疗的必要性。
不管采用何种给药方式,对某些患者 应进行缓慢的剂量调整,调整的间隔时间 一般不少于一周;调整时,推荐增减剂量幅度以1-2mg(1-2ml)的小剂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