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42021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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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不同适应症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以下用法用量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医生或药师。
1、用于治疗活动期中、重度溃疡性结肠炎和克罗恩病:一日20-60mg,单次或分次服用,直到病情明显缓解。
2、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
(1)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病综合征、溃疡性结肠炎、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等自身免疫性疾病:一日40-60mg,病情稳定后逐渐减量。
(2)药物性皮炎、荨麻疹、支气管哮喘等过敏性疾病:一日20-40mg,症状减轻后减量,每隔1-2日减少5mg。
(3)防止器官移植排斥反应:一般在术前1-2天开始给药,一日100mg,术后1周改为60mg/d,以后逐渐减量。
(4)急性白血病、恶性肿瘤:一日60-80mg,症状缓解后逐渐减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