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4g
国药准字H22024598
吉林省东方制药有限公司
用于改善中老年单纯性记忆减退。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饭后服,疗程2个月,或遵医嘱。
表现为口干,上腹部不适,食欲减退,腹泻,头昏,头痛,轻度兴奋,失眠,视力模糊,鼻塞,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锥体外系疾病,Huntington舞蹈症者禁用本品,以免加重症状。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吡拉西坦0.114g,重酒石酸胆碱0.286g。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状粉末或粉末。
1.重度肾功能不全者,消化道溃疡者慎用。2.不宜与拟胆碱药合用。3.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动物实验表明,本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对正常大鼠,小鼠,低智模型大鼠,有明显的促进学习,记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