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42021864
黄石黄抗药业有限公司
本品适用于以下:
1、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的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
2、军团菌病。
3、肺炎支原体肺炎。
4、肺炎衣原体肺炎。
5、其他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
6、沙眼衣原体结膜炎。
7、淋球菌感染。
8、厌氧菌所致口腔感染。
9、空肠弯曲菌肠炎。
10、百日咳。
注射用乳糖酸红霉素:
1、静脉滴注:成人一次0.5-1.0g,每日2-3次。治疗军团菌病剂量可增加至一日3-4g,分4次。成人一日不超过4g。小儿每日按体重20-30mg/kg,分2-3次。
2、乳糖酸红霉素滴注液的配制:先加灭菌注射用水10ml至0.5g乳糖酸红霉素粉针瓶中或加20ml至1g乳糖酸红霉素粉针瓶中,用力震摇至溶解。然后加入生理盐水或其他电解质溶液中稀释,缓慢静脉滴注,注意本品输注浓度为1-5mg/ml。输注的速度应足够慢,以减少静脉刺激性和注射部位疼痛。溶解后也可加入含葡萄糖的溶液稀释,但因葡萄糖溶液偏酸性,必须每100ml溶液中加入4%碳酸氢钠1ml。
1、胃肠道反应多见,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2、肝毒性少见,患者可有乏力、恶心、呕吐、腹痛、发热及肝功能异常,偶见黄疸等。
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对红霉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本品品主要成份为乳糖酸红霉素。
注射用乳糖酸红霉素: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或粉末或疏松块状物。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
3、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肝病患者和严重肾功能损害者红霉素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4、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过敏或不能耐受。
5、对诊断的干扰:红霉素可干扰Higerty法的荧光测定,使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出现假性增高。血清碱性磷酸酶、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均可能增高。
6、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通过胎盘而进入胎儿循环,浓度一般不高,文献中也无对胎儿影响方面的报道,但孕妇应用时仍宜权衡利弊。
(2)红霉素有相当量进入母乳中,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哺乳。
8、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9、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10、药物过量:应及时停药给予对症和支持治疗。血或腹膜透析后极少被消除。
本品属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为水溶性的红霉素乳糖醛酸酯,对葡萄球菌属、各组链球菌和革兰阳性杆菌均具抗菌活性。奈瑟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百日咳鲍特氏菌等也可对本品呈现敏感。本品对除脆弱拟杆菌和梭杆菌属以外的各种厌氧菌亦具抗菌活性;对军团菌属、胎儿弯曲菌、某些螺旋体、肺炎支原体、立克次体属和衣原体属也有抑制作用。本品系抑菌剂,但在高浓度时对某些细菌也具杀菌作用。本品可透过细菌细胞膜,在接近供位("P"位)处与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基成可逆性结合,阻断了转移核糖核酸(t-RNA)结合至"P"位上,同时也阻断了多肽链自受位("A"位)至"P"位的位移,因而细菌蛋白质合成受抑制。红霉素仅对分裂活跃的细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