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g:0.2g
国药准字H20080187
山东良福制药有限公司
用于足癣、体癣、股癣的治疗。
外用,每天1次涂于患处。
1611例受试者的临床试验安全性评价中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30例(1.86%)。其中主要为接触性皮炎17例(1.06%),瘙痒4例(0.25%),发红3例(0.19%),红斑、疼痛、刺激感各2例(0.12%)。此外,发生率小于1%的不良反应有皮炎、自身敏感皮炎及潮红。
下列患者禁用:对利拉萘酯及本品所含化学成分有过敏史者;对其它外用抗真菌药物有过敏史者;临床上与皮肤念珠菌病、汗疱疹、掌跖脓疱病、脓皮病以及其他皮肤炎症难以鉴别的患者。
利拉萘酯。
本品为白色至类白色乳膏。
禁用于角膜、结膜等部位。不慎入眼时,请用大量水冲洗,并立即到医院接受医生检查。禁用于明显糜烂部位。涂布部位如出现接触性皮炎、瘙痒、发红、红斑、疼痛、刺激感等,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措施。
本品通过抑制真菌细胞的角鲨烯环氧化反应,阻碍细胞构成成分麦角固醇的合成,其抗真菌活性为托萘酯的8倍,拉皮肤癣菌的效果明显优于克霉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