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g
国药准字H37021738
山东博山制药有限公司
本品用于治疗肠道和肠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肝脓肿、胸膜阿米巴病等)。还可用于治疗阴道滴虫病、小袋虫病和皮肤利什曼病、麦地那龙线虫感染等。目前还广泛用于厌氧菌感染的治疗。
1. 成人常用量。 (1) 肠道阿米巴病,一次0.4~0.6g,一日3次,疗程7日;肠道外阿米巴病,一次0.6~0.8g,一日3次,疗程20日。 (2) 贾第虫病,一次0.4g,一日3次,疗程5~10日。 (3) 麦地那龙线虫病,一次0.2g,每日3次,疗程7日。 (4) 小袋虫病,一次0.2g,一日2次,疗程5日。 (5) 皮肤利什曼病,一次0.2g,一日4次,疗程10日。间隔10日后重复一疗程。 (6) 滴虫病,一次0.2g,一日4次,疗程7日;可同时用栓剂,每晚0.5g置入阴道内,连用7~10日。 (7) 厌氧菌感染,口服每日0.6~1.2g,分3次服,7~10日为一疗程。 2. 小儿常用量。 (1) 阿米巴病,每日按体重35~50mg/kg,分3次口服,10日为一疗程。 (2) 贾第虫病,每日按体重15~25mg/kg,分3次口服,连服10日;治疗麦地那龙线虫病、小袋虫病、滴虫病的剂量同贾第虫病。 (3) 厌氧菌感染,口服每日按体重20~50mg/kg。
15%~30%病例出现不良反应,以消化道反应最为常见,包括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部绞痛,一般不影响治疗;神经系统症状有头痛、眩晕,偶有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多发性神经炎等,大剂量可致抽搐。少数病例发生荨麻疹、潮红、瘙痒、膀胱炎、排尿困难、口中金属味及白细胞减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疾患和血液病者禁用。
本品主要成份甲硝唑。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1. 对诊断的干扰:本品的代谢产物可使尿液呈深红色。 2. 原有肝脏疾患者剂量应减少。出现运动失调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时应停药。重复一个疗程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 3. 本品可抑制酒精代谢,用药期间应戒酒,饮酒后可能出现腹痛、呕吐、头痛等症状。
本品为硝基咪唑衍生物,可抑制阿米巴原虫的氧化还原反应,使原虫氮链发生断裂。体外试验证明,药物浓度为1~2mg/L时,溶组织阿米巴于6~20小时即可发生形态改变,24小时内全部被杀灭,浓度为0.2mg/L时,72小时内可杀死溶组织阿米巴。本品有强大的杀灭滴虫的作用,其机理未明。甲硝唑对厌氧微生物有杀灭作用,它在人体中还原时生成的代谢物也具有抗厌氧菌作用,抑制细菌的脱氧核糖核酸的合成,从而干扰细菌的生长、繁殖,最终致细菌死亡。对某些动物有致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