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5g
国药准字H32026141
扬州市三药制药有限公司
用于胆囊炎、胆道炎、胆石症及胆道手术后综合征。
口服:0.25~0.5g/次,每日3次,儿童口服:0.5mg/kg,每日3次。饭前服。
用药后偶有蕁麻疹样皮肤反应或恶心。
胆道完全梗阻及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青光眼患者不宜使用。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柳胺酚,其化学名称为4-羟基水杨酰苯胺。其结构式分子式:C13H11NO3,分子量:229.24。
本品为胶囊剂
1.长期使用本品可增加外周血小板的数量;
2.如治疗中有反复胆绞痛发作,应停药;
3.本品不能溶解胆色素结石、混合结石及不透X线的结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