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粒含挥发油0.10ml
国药准字H51023297
四川彩虹制药有限公司
适用于胆囊炎、胆管炎、胆结石、胆道术后综合征。
口服。每次3~5粒,每日3次,胆道疾病3周为一疗程。
部分患者用药后有轻度口干现象;少数患者可出现头昏、乏力、心悸、便秘、口唇疱疹等。
不用于孕妇、哺乳期妇女和儿童。
本品主要成份为柠檬烯。辅料为玉米淀粉。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橙黄色的湿润颗粒;具有特异香气,味微甘、苦。
1.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2.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3. 不用于孕妇、哺乳期妇女和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