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50mg
国药准字H20058921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1、抑郁症及相关症状的治疗。2、强迫症症状治疗。
口服
抑郁症
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1片或2片(以马来酸氟伏沙明及50mg或100mg),晚上一次服用。建议逐渐增量直至有效。常用有效剂量为每天2片(以马来酸氟伏沙明计100mg)且可根据个人反应调节,个别病例可增至每日6片(以马来酸氟伏沙明计300mg)。
若每日剂量超过3片(以马来酸氟伏沙明计150mg),可分次服用。
世界卫生组织要求,患者症状缓解后,继续服用抗抑郁制剂至少6个月。
马来酸氟伏沙明用于预防抑郁症复发的推荐剂量为每日2片(以马来酸氟伏沙明计100mg)。
强迫症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1片(以马来酸氟伏沙明计50mg),服用3-4天。通常有效剂量在每日2片-6片(以马来酸氟伏沙明计100mg-300mg)之间。应逐渐增量直到达到有效剂量。成人每日最大剂量为6片(以马来酸氟伏沙明计300mg),8岁以上儿童和青少年每日最大剂量为4片(以马来酸氟伏沙明计200mg)。单剂量口服可增至每日3片(以马来酸氟伏沙明计150mg),睡前服,若每日剂量超过3片(以马来酸氟伏沙明计150mg),可分2-3次服。
如已获得良好的治疗效果,可继续应用此根据个人反应调整的剂量。如果服药10周内症状没有改善应继续使用本品。尽管尚无系统资料提示应用氟伏沙明持续治疗的最长时间,由于强迫症是一慢性疾病,可以考虑在相应患者人群中治疗时间大于10周。根据病人情况仔细调整剂量,使病人接受尽可能低的有效剂量,并应定期评估是否继续治疗。也可考虑合并行为疗法。
对肝肾功能异常的患者,起始剂量应较低并密切监控。
本品宜用水吞服,不应咀嚼。
或遵医嘱。
马来酸氟伏沙明治疗中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是恶心,有时伴呕吐。服药2周后通常会消失。在对照的临床观察中出现的发生率大于1%或大于安慰剂组的其它不良反应报告有:
中枢神经系统-嗜睡、眩晕、头痛、失眠、紧张、激动、焦虑、震颤;
消化系统-便秘、厌食、消化不良、腹泻、腹部不适、口干、不适;
皮肤-多汗;
其它-无力、心悸、心动过速。
其它与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类似,极个别报道有低钠血症,停用马来酸氟伏沙明,此情况逆转。一些患者可能由于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引起。大部分病例为老年患者。
出血性疾病:见【注意事项】。
体重增加或减少偶有报道。
如马来酸氟伏沙明突然停药,下列症状偶有发生:头痛、恶心、头晕和焦虑。
上述症状有些可能因患者本身的抑郁症所致而不一定与药物相关。
1、对马来酸氟伏沙明或其他辅料过敏者禁用。
2、本品禁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联合应用,如果病人由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改服本品,治疗初期应注意:如为不可逆转的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至少应停药2周;如为可逆转的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如吗氯贝胺)可于停药后1天改服本品;
3、若停用本品治疗,在改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之前至少应停药1周。
本品主要成分为马来酸氟伏沙明。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1、抑郁症病人自身常有自杀倾向,常在症状明显改善前持续出现。
2、对肝或肾功能异常的病人,起始剂量应较低并密切监控。偶见无已知肝功异常的患者服药后出现肝酶升高,且多伴临床症状。若出现此情况,应立即停药。
3、动物实验未发现本品可引发惊厥,但有癫痫史的患者应慎用,如惊厥发生应立即停用本品。
4、有报告应用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有皮肤粘膜异常出血,如淤斑和紫癜。同时应用影响血小板功能的药物(TCAs,阿斯匹林,NSAIDs等),以及有不正常出血史患者慎用。
5、马来酸氟伏沙明在临床上可引起轻微心律减慢(2-6次/分)。
6、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健康志愿者,每天服用本品3片,对驾驶或机械操作没有影响。但有报告表明,用药后可能会出现困倦,驾驶与操作机器者应注意。
马来酸氟伏沙明是作用于脑神经细胞的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对非肾上腺素过程影响很小,同时受体结合实验表明,马来酸氟伏沙明对α-肾上腺素能、β-肾上腺素能、组胺、M-胆碱、多巴胺能或5-羟色胺受体几乎不具亲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