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ml:40mg
国药准字H13022872
石家庄北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品适用于浸润麻醉、阻滞麻醉、腰椎麻醉、硬膜外麻醉及封闭疗法等。
1、浸润麻醉:0.25%-0.5%水溶液,每小时不得过1.5g。
2、阻滞麻醉:1%-2%水溶液,每小时不得过1.0g。
3、硬膜外麻醉:2%水溶液,每小时不得过0.75g。
本品可有高敏反应和过敏反应,个别病人可出现高铁血红蛋白症;剂量过大,吸收速度过快或误入血管可致中毒反应。
心、肾功能不全,重症肌无力等患者禁用。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普鲁卡因。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1、给药前必须作皮内敏感试验,遇周围有较大红晕时应谨慎,必须分次给药,有丘肿者应作较长时间观察,每次不超过30-50mg,证明无不良反应时,方可继续给药;有明显丘肿者主诉不适者,立即停药。
2、除有特殊原因外,一般不必加肾上腺素,如确要加入,应在临用时即加,且高血压患者应谨慎。
3、药液不得注入血管内,给药时应反复抽吸,不得有回血。
4、本品的毒性与给药途径、注速、药液浓度、注射部位、是否加入肾上腺素等有关,应严格按照说明书给药。营养不良、饥饿状态更易出现毒性反应,应予减量。
5、给予最大剂量后应休息1小时以上方准行动。
6、脊椎麻醉时尤其需调节阻滞平面,随时观察血压和脉搏的变化。
7、注射器械不可用碱性物质如肥皂、煤酚皂溶液等洗涤消毒,注射部位应避免接触碘,否则会引起普鲁卡因沉淀。
8、药物过量:过量中毒的症状如头昏、目眩,继之寒战、震颤、恐慌、多言,最后可致惊厥和昏迷,为了防止过量中毒,最大剂量不要超过1.0g,宜用最低有效浓度,应严格控制单位时间内的用量,按20分钟计,局部注射按体重不宜超过20mg/kg;气管系粘膜表面麻醉时,按体重5-10mg/kg;脊椎麻醉时,按体重34mg/kg。
1、本品为酯类局麻药,能暂时阻断神经纤维的传导而具有麻醉作用,本品对皮肤、粘膜穿透力弱,不适于表面麻醉。本品弥散性和通透性差,其盐酸盐的结合形式在组织中释放出游离碱而发挥局部麻醉作用。
2、本品对中枢神经系统常量抑制,过量兴奋。首先引起镇静、头昏,痛阈提高,继而引起眩晕、定向障碍、共济失调,中枢抑制继续加深,出现知觉迟纯、意识模糊、进而进入昏迷状态。剂量继续加大,可出现肌肉震颤、烦躁不安和惊厥等中枢兴奋的中毒症状。
3、本品小剂量有兴奋交感神经的作用,使心率加快、血压上升,剂量加大,由于心肌抑制,外周血管扩张、神经节轻度阻断而血压下降,心率增快。
4、本品抑制突触前膜乙酰胆碱释放,产生一定的神经肌肉阻断,可增强非去极化肌松药的作用,并直接抑制平滑肌,可解除平滑肌痉挛。